作者:admin 日期: 2018-08-24 00:00:00
一、申请主体
根据《着作权法》和国家版权局《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凡作者、其他享有着作权的公民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,均可申请作品登记。
二、申请意义
申请主体着权登记工作是为贯彻着作权法的实施,适应着作权人和有关权利人的实际需要而设立的,这些工作在明确着作权人的合法权利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。权利人可将已登记的事项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,在人民法院或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着作权纠纷案件时,登记证书可作为证据使用。
三、作品自愿登记受理的范围
以下述形式创作的文学、艺术和自然科学、社会科学、工程技术等作品,以无论该作品是否发表,均可申请登记:文学作品;口述作品;音乐、戏剧、曲艺、舞蹈作品;美术、摄影作品;工程设计、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;地图、示意图等图形作品;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。
四、办理步骤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--→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--→通知缴费--→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--→登记机构受理申请--→审查--→制作发放登记证书--→公告
五、申请作品着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:
1、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着作权登记申请表;
2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;
3、权利归属证明;
4、作品的样本;
5、作品说明书;
6、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,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;
7、代理人的身份证明。
上一条:如何进行商标转让?